在制作工作秘密载体过程中,能够明确保护期限或解密条件的,应标志为“内部★保密期限或解密条件";不能确定的,可标志为“内部”或“内部事项注意保管”。
无法作出或者不宜作出工作秘密标志的,确定该工作秘密的机关、单位应当书面通知知悉范围内的机关、单位或者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