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
方便工作,安全何在?新修订保密法解答方便工作理念终成泄密“帮凶”
来源: | 作者:广州国保科技有限公司 | 发布时间: 2024-07-01 | 127 次浏览 | 分享到:

在日常办公中,不少涉密人员为了一时工作之便,抱着侥幸的心态,忽视保密要求,做出“无伤大雅”的违规行为。比如:为方便工作私自留存涉密材料,随手将涉密内容记录在非保密本上等等,最终导致泄密,教训十分惨痛。



场景1:网盘存储资料


某县级机关工作人员杨某为方便工作,擅自将收集到的包括1份机密级文件、2份秘密级文件在内的大量文件资料上传至某网盘,并回家下载使用。



保密点评


随着移动办公日益普及,使用网盘、共享云文档处理办公事务成为主流,特别是年轻一代“打工人”,但这绝不是忽视保密管理的理由,仍需谨处理,不要在互联网存储国家秘密和内部敏感信息。



法律链接


保密法第五十七条第(五)项及第(十)项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根据情节轻重,依法给予处分;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五)非法复制、记录、存储国家秘密的;(十)使用非涉密信息系统、非涉密信息设备存储、处理国家秘密的。


场景2:AI生成报告


周五下班前,上级给某单位小张下达一份紧急任务,要求其根据某份涉密文件撰写报告,周一开会时使用。小张为避免周末加班,于是灵机一动,将涉密内容上传至某AI软件,坐等报告自动生成,丝毫没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


保密点评


通过AI的智能分析,能够获取更多的创意和决策支持,让工作变得更加轻松高效,但AI尚未筑起信息安全的堤坝,存在严重的数据泄露风险。



法律链接


保密法第三十六条

开展涉及国家秘密的数据处理活动及其安全监管应当符合国家保密规定。机关、单位应当对汇聚、关联后的数据依法加强安全管理。


场景3:密件不放保密柜


为起草文稿,市委研究室干部王某到保密室借阅2份涉密文件,带回办公室阅看完毕后并未放入办公室保密柜,而是随手一放,将文件插入办公桌文件架里。后来王某竟忘记此事,在清理办公桌时,将2份涉密文件混同其他稿件一并作为垃圾处理,被垃圾回收站收走。




保密点评


未遵守保密要求,未及时归还涉密文件资料或未置于保密柜中,而是随手一放,导致涉密文件“失位”,这种行为不可取。



存放国家涉密载体的保密柜,须通过国家保密科技测评中心认证,符合国家保密标准(BMB54-2020),并获得锁柜双认证证书。因此,涉密人员要谨慎选购,规范存放,守护秘密安全。


法律链接


保密法第二十六条 

国家秘密载体的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保存、维修和销毁,应当符合国家保密规定。绝密级国家秘密载体应当在符合国家保密标准的设施、设备中保存,并指定专人管理。


场景4:手机违规录音


某报社编务室人员任某在参加某涉密会议时,为了方便整理会议记录,违规使用手机进行录音。会议结束后,任某将手机录音整理成会议记录,报总编室主任王某。王某在报社总编辑彭某的授意下,将会议记录上传到工作微信群。



保密点评


手机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应当放置在手机屏蔽柜中,禁止携带手机步入会场,更不能使用微信违规传输涉密内容。



法律链接


保密法第三十八条

举办会议或者其他活动涉及国家秘密的,主办单位应当采取保密措施,并对参加人员进行保密教育,提出具体保密要求。


保密法第二十九条

禁止未按照国家保密规定和标准采取有效保密措施,在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或者有线和无线通信中传递国家秘密。


“保守机密,慎之又慎”,国家秘密并非儿戏,每一位涉密人员多学习新修订保密法,提高保密意识,紧绷保密之弦,坚决防范失泄密事件发生,确保国家秘密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