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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涉密会议成为“泄密通道”
来源: | 作者:广州国保科技有限公司 | 发布时间: 2025-02-14 | 152 次浏览 | 分享到:

涉密会议,是指机关、单位召开的议题、内容或者文件涉及国家秘密的会议。做好涉密会议的保密管理,是机关、单位保密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


为强化涉密会议保密管理,保密法第三十八条和保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明确了涉密会议主办单位的保密责任和工作要求。但与此同时,相关泄密案件仍有发生,提醒我们要重视涉密会议保密管理工作。


01 国家法律法规中对涉密会议的规定


《保密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举办会议或者其他活动涉及国家秘密的,主办单位应当采取保密措施,并对参加人员进行保密教育,提出具体保密要求。     


《保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举办会议或者其他活动涉及国家秘密的,主办单位应当采取下列保密措施,承办、参加单位和人员应当配合:     

根据会议、活动的内容确定密级,制定保密方案,限定参加人员和工作人员范围;     

使用符合国家保密规定和标准的场所、设施、设备,采取必要保密技术防护等措施;     

按照国家保密规定管理国家秘密载体;     

对参加人员和工作人员进行身份核实和保密教育,提出具体保密要求; 

保密法律法规和国家保密规定要求的其他措施。


通过电视、电话、网络等方式举办会议或者其他活动涉及国家秘密的,还应当符合国家有关保密标准。



02 涉密会议会前要做充分准备


机关、单位应当根据“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明确涉密会议管理职责。特别是主办单位要对承办单位提出明确要求,督促其落实保密管理措施,提供安全保密的环境、设施和设备,对工作人员进行保密教育,要求其明确职责、做好保密服务保障工作。


在会议场所方面,要选取具备保密条件的会议场所,按要求配备保密文件柜、手机存放柜、手机和无线局域网干扰器等;对会务保障人员提出保密要求。



在保密技术检测方面,主办单位应对会议场所及设备(通信设备、计算机、音响设备等)进行保密技术检测,无相关技术条件的可委托同级保密部门进行检测;检查完成后关闭会议室,严防无关人员在会议召开前进入。


会议要严格确定参会人员范围,并对能否记录、录音、录像等事项作出保密要求;会议主办单位应明确紧急联系人,做好会议期间联络工作;会场通过电子屏、提示牌等设置明显的禁止带入提示。


要加强会议使用文件资料起草、审核、印刷、发放等环节的保密管理,做到准确定密、严控份数。


涉密会议原则上不得代替参会,若必须安排代参会,须经会议主办单位同意并备案。


03 涉密会议会期间要严格现场管理


会议期间,主办单位应对参会人员进行专题保密教育,强调保密纪律要求;做好会场保密保障和场外可疑无线信号监测;对参会人员的手机、平板电脑、录音笔等具有摄录功能的电子设备进行集中管理,严禁与会人员私自带入。



要严格材料发放。对会议所用涉密资料应进行编号,发放时现场登记,严格控制发放范围,不向无关人员提供涉密会议资料。


要维护会场秩序。未经主办方允许,严禁与会人员私自拍照、录音、录像、记录不允许记录的信息;加强会场内外巡查。



04 涉密会议会后要全面清理会场


会后做好会场清理。对会场进行全面检查,清除遗漏笔记等书写痕迹,防止留下泄密隐患。将需收回的涉密文件、保密技术防护设备全部核对登记、清退收回,需销毁的由指定部门统一销毁。与此同时,机关、单位还应严格涉密会议的新闻宣传报道保密审查。会议相关人员接受采访应当经过批准,会议信息未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批,不得公开宣传报道,以防新闻泄密事件的发生。



资料来源:贵阳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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