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严禁使用手机拍摄涉密文件,严禁通过微信、QQ、电子邮箱等点对点或者群发涉密敏感信息。
2.严禁在微信朋友圈、QQ空间、微博等发布涉密敏感信息。
3.严禁使用图文识别软件扫描、处理涉密敏感信息。
4.微信、QQ工作群坚持“非必要不建立”原则,发现保密违规行为应主动报告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