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得将涉密信息系统、涉密信息设备接入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
2.涉密网络运维服务人员进出涉密机房须本单位工作人员全程陪同。
3.机关、单位使用互联网等非涉密网络要严格遵守“涉密不上网,上网不涉密”原则,严禁通过互联网等公共信息网络以及网盘、云盘等存储、处理涉密敏感信息。